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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為什么未對廈華的 CHDTV 構成商標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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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上海中級人民法院對廈華公司控告長虹公司侵犯其在電視商品上的"CHDTV"商標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長虹對
"HDTV
ready+圖"的使用屬于正當使用.本公司認為該判決比較公正。理由如下:雖然《商標法》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不得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如果"CHDTV"與"HDTV"使用在其它非電視或者音像視聽領域,則兩者應當視為近似商標,并且禁止在相同與類似商品上同時注冊與使用.但是作為電視商品,則另當別論.眾所周知,
"TV"代表電視或電視機,已廣為人知,"HD"作為"HIGH
DIVISION"(高清晰)縮寫,也已為行業和公眾所認可,因此,"HDTV"作為高清晰電視的簡稱也已為公眾所認可,雖然可能未作為正式標準。固然廈華公司注冊了"CHDTV",但可能也無法禁止他人在高清電視上正當地使用"HDTV"。因為《商標法實施條例》還規定,注冊商標中包括有直接表示本商品功能、質量的,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廈華公司注冊的"CHDTV"中包括了表示高清電視特點的"HDTV",因此,無權禁止"長虹"公司在高清電視上為表示高清電視的"高清"特點,正當使用其"高清晰電視"簡稱"HD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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