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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作為當被告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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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某企業狀告商標評審委員會未及時審理案件的不作為行政行為。出于對于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工作多少有些了解的商標代理組織,我們談點看法:商標評審委員會確實存在積壓大量的評審案件,不能及時審理,個別案件長達5、6年,有一個案件近10年未審理,影響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當事人對此確實不滿。雖然商標評審委員會存在案件多,人員少的困難,但這似乎不能作為不及時審理案件的合法理由。另一方面,商標評審委員會也存在通過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審理的進度。因此,我們希望,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能通過增加業務人員和提高工作效率來加快商標審查與評審的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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