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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匹林”被禁止作為商標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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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阿斯匹林”目前是一種用于治療頭痛的藥品名稱,已有六、七十年歷史,據稱是人類歷史上生命力最長的兩種藥品之一,另一為青霉素。最早確實是由德國拜爾公司研制的,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后,世界許多國家都相繼自行生產、銷售和使用“阿斯匹林”藥品,從而導致其轉化成一種藥品的通用名稱。但由于“阿斯匹林”具有巨大的市場,德國拜爾公司可能由于企圖占有更大市場份額的考慮,企圖恢復其“阿斯匹林”的商標專用權,于是在世界上多個國家重新申請注冊,并且在部分國家取得了注冊,但在另外一些國家則被拒絕,包括幾個重要的國家,如美國、英國。
評論:商標局的決定是正確的,商標是否成為通用名稱,主要是從市場或者消費者角度看,看目前的狀況是多家企業使用,還是個別企業獨家使用,如果是前者,則已喪失商標的基本條件,如果是后者則具備商標的條件。而造成原本可以作為商標的標志由于有多家企業使用從而成為通用名稱的原因則并不重要。因此,“阿斯匹林”從商標轉化為藥品名稱,可能是由于戰爭的原因,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但不能也無法改變“阿斯匹林”已成為一種藥品通用名稱的客觀事實,尊重與接受事實是唯一選擇。國家藥品名稱的權威刊物《國家藥典》已正式將“阿斯匹林”作為藥品通用名稱對待,這也反映了我國的客觀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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